Sariputta | Suttapitaka | 大菩提普行沙門本生經 Sariputta

大菩提普行沙門本生經

Mahā­bodhi­jātaka (Ja 528)

[菩薩═普行沙門]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般若波羅蜜所作之談話。此譚將在大隧
道本生譚[第五四六]中述出。而彼時佛言:「諸比丘!此非自今始,如來於前生即
以智慧打破外道之邪說。」於是為說過去之事。
第十八篇 一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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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一四
主分 昔日於波羅奈城梵與王治國時,菩薩出生於迦尸國有八億財產之西北出
身之婆羅門豪家,彼名為菩提童子。達成年後,往得叉尸羅修習學藝歸來,經營家

228 庭生活;其後棄諸欲入雪山地方出家,修普行沙門之道,食此處森林之草根樹果,
以為長住。雨期之初頃,下雪山遊行諸處,漸次進達波羅奈之城,入於王苑之中。
翌日,彼為普行沙門相應之姿,為托缽巡迴於城中,往至王宮之門前。王立於窗前
見其鎮靜之姿,心甚感服,呼彼入自己宮殿之中,使坐於王座以示親密,聽聞說教,
不久之後,施以種種上品之食物。大士受取食物後自思:「王家之中有憎有敵甚多,
當予有災禍臨身之危難時,何有為予拂除之者?」彼忽發現王之身旁有一赭色之犬,
彼取一大飯塊,欲與其犬,王知其意,命持犬之食器前來,受取食物與犬,大士施
犬而食事終了。王與彼約,於城內王苑中建草屋,與以出家之道具,使彼住於其處。
王每日二度三度往訪問候,又於食事之際,大士常坐王座,攝受王食,如此經過十
二年間。
此王有五大臣,教理經濟上之事與精神上之事。其中一人為無因論者 1,一人
為神為論者,一人為宿命論者,一人為斷滅論者,而一人為利己論者。其中無因論
者教授多人謂:「生類依輪迴轉生而得清淨。」神為論者謂:「此世界乃由天神而造
者。」宿命論者謂:「生類之存乎苦樂,唯依前世之作業而起。」斷滅論者謂:「只於
此一世界即行斷滅,並無由此處往其他世界者。」利己論者謂:「唯應願自己之利益,

229 雖殺父母亦在所不惜。」彼等對有關國王之裁判,收取賄賂,以非業主而判為業主等
等之不法行為。
然於某日一男人因裁判失敗,見大士為托缽進入王宮而來,彼向大士禮拜云:
「尊師!貴師於王宮進食,而裁判之大臣收取賄賂,使世間荒亂,何以如不見而不問?
今予因五大臣收取惡裁判官之賄賂,原為業主而被判為非業主。」彼為此歎息。大士
同情此男,往裁判所,行正裁判,使原業主為業主。諸多人等一齊揚聲喝采,聲振
城市,王聞其聲問曰:「此何聲耶?王聞其理由之後,於食事時大士食事終了,坐於
其側問曰:「尊師!今日貴師裁判公事耶?」「唯然,大王。」「尊師!能得貴師之裁
判,乃諸多人等之幸福,今後請由貴師擔任裁判。」「大王!予等出家之人,此非予
等應為之事。」「尊師!為思垂愛於諸多人民,務請擔任。貴師無須終日裁判,由王
苑來此處時,每日晨朝經裁判所,判決四件,於食後歸苑時判決四件,能得如是,
第十八篇 一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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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一六
則人民實為幸福。」彼因王不斷反復約請,大士:「謹遵王命」而予以同意。自此以後,
依王之願請而行。
如是惡裁判官等不得其隙,彼大臣等不能得賄賂而貧乏,彼等自思:「菩提普行
沙門出任裁判以來,吾等無有收入。予等謂其為王之敵,割斷彼與王之友誼,使王
殺彼。」於是彼等來至王前告曰:「大王!菩提普行沙門,企圖對王不利之事。」但王
不信,王曰:「彼人行正而有智慧,不為此事。」彼等又云:「大王!彼將城中人民,
入於自己手中,唯予等五人,彼不能收入。若王思為虛偽,可於彼入宮時,觀察人

230 眾聚集情形。」王曰:「甚善。」立於窗際,眺望彼之前來,見隨來之人等,而此愚王
深信此諸人皆為彼裁判而來之伴侶,將諸人與以解散。彼呼此大臣等近前問曰:「如
何處置為宜?」「大王!可將彼捕縛。」「彼無大罪,何得捕縛?」「如是大王對彼可減
其通常之尊敬以為觀察,彼若知減待遇,伶俐之普行沙門必將私自單獨逃走。」王曰:
「甚善。」於是對彼徐徐減少尊敬。
第一日先使坐無蒲團之座席,彼見座席,知王心變。彼於歸王苑後即日思去,
「必須使王知之後再去。」於是改思而不去。其後翌日,彼著無蒲團之座席後,平
時之王食及他物亦均皆撤去,代之與混合物之食。第三日不許昇至階上,只以混合
之食物置於階段之上與食。彼將食物受取,攜歸王苑而食。第四日以碎末之粥置於
階段之下與食,而仍受取攜歸王苑,於彼處食之。
王問大臣等曰:「大菩提普行沙門雖如何減少尊敬而不去,彼將為如何者?」「大
王!彼非以食物為目的而動,彼以大傘蓋為目的而動。彼若以食物為目的而動,第
一日則即將逃走。」「目前應如何處置為宜?」「大王!明日將彼捕殺。」王云:「甚善。」
將刀付與彼等曰:「明日汝等立於門之內側,彼入來時,先斷其首,寸寸碎割,秘密
投入糞壺之中,浴水而歸來。」大臣等同意:「謹遵王命。」「明日彼來依王命而為。」

231 彼等於互相交談後,各自還家。
然王於黃昏,食事完畢後,臥於寢床,追想大士之德,即時湧起悲哀之情,由
身體滲出汗水,不能安枕,輾轉返側。爾時其第一妃臥於王側,王亦不與妃交談,
於是妃對王曰:「大王何故不語,予對王有何過耶?」「妃!並無何事,然彼菩提普行
沙門為予等之敵,予明日欲命五大臣殺彼,此五人殺彼後,將彼寸寸切割,投入糞
壺之中而捨棄。但予思考觀察,彼於十二年之長久期間,向予等作種種諸多之說法,
第十八篇 一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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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一八
在予眼中,彼無絲毫之過失。予聽信他人之言,命令為殺彼之事,以思此之故而煩
惱。」於是妃向王曰:「大王!若彼為汝之敵人,殺彼有何煩惱?如為敵人,縱然為
兒童,亦應殺之以保自己之幸福。王勿煩惱。」王依妃之言,心得安慰而就眠。
恰於此時,其素性善良赭色之犬,聞得此語,自思:「明日予以自己之力,必須
救此菩提普行沙門之命。」翌日晨早,彼由殿上降下,往大門之處,將首置於門欄橫
木之上,觀看大士之來路而臥。彼大臣等手執刀晨起而來,立於王門之內側。菩薩
計算時刻,出王苑向王城之門而來,犬見彼開口現露四齒,大聲狂吠:「尊師!何故
於此閻浮洲中,不向他所尋求食物?我等之王為奪汝之命,使五大臣持刀,立於王

232 門之內側,汝面臨死亡,切勿前進。速速逃生。」沙門知其一之鳴聲,覺其意義,遂
由彼處退出,還至王苑,為逃走而攜帶諸種道具。
爾時王立於窗際,不見彼來之姿,彼思:「彼若真為予之敵人,彼還王苑,將準
備集合兵士起事,若非為敵人,將攜帶自己諸道具,準備出行。予先往觀察彼之所
為。」於是王前往王苑。而大士自己攜諸道具:「再見。」彼由草菴出來,於經行處之
端所,為王所見,向大士禮拜立於一方,唱第一之偈︰
一 婆羅門!何故汝攜杖 身著鹿皮衣
鉤針與傘履 惶急攜大衣
汝往何方去 如何不語予
大士聞此,想:「王似不知自己之所為。以此教之」而倡二偈:
二 此十二年間 予均住汝側
如此赭色犬 皆不曾狂吠
三 彼露四白牙 驕顏向予吠
汝與汝妻言 對我不置信
於是王感自己之過失而懺悔,唱第四之偈:

233 四 婆羅門!誠如汝之語 予犯此過失
予再信任汝 婆羅門!住此汝勿去
大士聞此,對王曰:「大王!所謂賢士,不得如汝輕信他人之言而不自查察者同
住。」彼說明王之不德而唱次之諸偈:
五 所食先為白 爾後變成斑
第十八篇 一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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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二○
今總成赤色 是我應去時
六 先入王宮內 中途更至外
由此城追出 我自棄之去
七 不親無信者 恰如井中水
如更再深掘 將得泥臭水
八 使親有信者 排除無信者
親近有信者 如近湖求水
九 交有交誼人 不交無義人
有義者不交 此為不善法
一○ 不交有義人 不親應親者
人中最劣者 如獸棲樹枝
一一 過度來相會 過度不相會
或又不時求 交友為至傷
一二 過度不相訪 不訪勿太久
有時來相求 交友斯無傷
一三 住居太過久 愛者成憎者
告汝我將去 先於成時憎

234 王曰:
一四 不受如斯願者禮 不納我等隨侍語
如斯予再向汝求 汝若回心再還來
菩薩曰:
一五 王!如斯相隔我等住 汝與我間無障害
國土增大者!幾多晝夜經過後我等有期再相見。

235 如斯語畢,大士向王云:「當精進。」離王而去,於某便利之場所托缽,出波羅
奈城,往雪山方面暫停,再由其處降下,住於接近國境森林之中。自彼離去以來,
彼之大臣等再列裁判之席,恣意掠奪,彼等自思:「若大菩提普行沙門又再還來,吾
等均將無命,如何使彼不能復返?」於是彼等又自思考:「所謂人者,不能棄捨所愛
著之事物,彼男於此處所愛著之事物為何?」爾後彼等思量:「乃為王之第一妃。」「彼

第十八篇 一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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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二二
為此婦人,或將返來,此為可憂之事,於彼未返來之間,殺彼婦人。」彼等決心,乃
向王告曰:「大王!昨今城內,有某種傳說。」「何種傳說?」「大菩提普行沙門與王妃
相互私通之傳聞。」「何以又有此事?」「沙門向王妃傳言:『汝能否以自己之力,使
王無命,將王位讓渡與予?』而王妃向沙門傳言:『使王無命為予之責任,汝請速
還來。』」彼等向王不斷反復申述,王信以為真,「將如何處置?」大臣等云:「可殺王
妃。」王不加善思:「如是汝等可殺彼,寸寸碎斷,投入糞壺之中。」王如是命令,大
臣等依言殺害王妃,傳遍城中。王有四子,對王懷有敵意:「吾母緣何無罪而被殺?」
王對此甚感恐怖。
大士耳聞次第所發生之事件而自思:「能使王子等息怒而使向王謝罪,除予之外
並無他人。如此王之命得救,使王子等亦勿犯罪。」翌日沙門入國境之村落,食由人

236 所施之猿肉,受得其皮,於修道院晒乾去臭,將猿皮內著,上纏與肩披。此緣何理
由而如是?「此對予大為有用。」彼為如是之言。彼攜猿皮,次第前進,到達波羅奈,
往王子等之所,向王子等云:「殺父為殘忍之事,斯事斷不可為,人無年老而不死者,
予為汝等相互和好而來。俟予通知汝等,汝等立即前來。」彼與王子訓戒後,入於城
內之王苑,敷猿皮坐於平石之上。
苑丁見此,急往告王,王聞欣喜不堪,伴大臣等前往其處,禮拜大士後,坐下
互為懇切之問候。然大士並不與王交談,手中只摩猿皮。王見大士如此,問大士曰:
「尊師!汝以予為除外之人,只摩猿皮,此猿皮較予更為有用耶?」「誠如所言,大王!
此猿皮對予大為有用。予曾乘彼之背到處周遊行走,此猿曾為予持水瓶,掃除住居,
為種種之行,完成種種義務;又予自心不堅,食其肉而乾其皮,敷彼而坐臥。如是
對予實大有用。」 如此,彼為打破彼等之謬說,而以猿皮呼猿之名,自己由此說相關
之教訓而提出此等言辭。如此彼云彼曾著其皮之事,有乘其背而步行之事,有掛水
瓶於肩上使之運行之事。曾謂:「汝持水瓶來,」並用其皮清掃地面。曾謂:「汝清掃
住居」,而臥於其皮上墊背,兩足觸及彼皮。又云:「彼為予完成種種義務。」又飢時

237 而食其肉,「此予心不堅而食其肉者。」
諸大臣聞此,以為「彼為殺生」,均拍手大笑曰:「試觀汝出家人殺猿食肉,攜皮
遊步諸方。」大士見彼等拍手嘲笑:「此諸人等不知予為打破彼等自己之說,而特攜
來此皮,予思使彼等知之。」首先呼喚無因論者問曰:「友!汝何故向予為此惡口之
第十八篇 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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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二四
言?」「汝背叛友人而為殺生。」於是大士云:「然則有人若依汝之自說[無因論],信
奉於汝,若為此行,何有如何之惡事?」菩薩為破彼之說而唱偈曰:
一六 人若依汝言 偶然行此事
應作而不作 無意而為作
無意為作者 其罪應歸誰
一七 適利又適法 為善不為惡
此語若真實 我殺猿無罪
一八 若汝對己說 已知為有過
則汝不咎我 汝說正如是

238 如是大士說破彼使彼困惑,此王亦於眾中覺無顏面,俯首而坐。大士破無因論
者之說後,呼喚神為論者云:「友!若汝信奉神明化作說,以為精髓,何故向予為此
惡口之言?」而唱偈曰:
一九 一切世界主 若彼造生命
彼造善惡業 繁榮與衰王
天主作命令 其罪應歸誰
二○ 適利又適法 為善不為惡
此語若真實 我殺猿無罪
二一 若汝對己說 已知為有過
則汝不咎我 汝說正如是
如是,彼恰如以菴羅樹所造之槌擊落菴羅果,而以神為擊破神為論後,呼喚宿
命者云:「友!若汝思宿命說為真理,何故向予為此惡口之言?」而唱偈曰:
二二 只論前世因 今生受苦樂
彼昔有犯罪 其責應可免
昔責之可免 其罪應歸誰

239 二三 適利又適法 為善不為惡
此語若真實 我殺猿無罪
二四 若汝對己說 已知為有過
則汝不咎我 汝說正如是
第十八篇 一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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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二六
如是彼破宿命論者後,向斷滅論者云:「友!汝不為施捨等事,汝思生類只於此
世界斷滅,不往他世界,汝何故向予為此惡口之言?」大士責彼而唱偈曰:
二五 生類依四大 生彼之色相
色相之生所 死後還其處
二六 此處有生者 未來皆赴滅
無論賢與愚 此世為斷滅
此世若斷滅 其罪應歸誰
二七 適利又適法 為善不為惡
此語若真實 我殺猿無罪
二八 若汝對己說 已知為有過
則汝不咎我 汝說正如是

240 如是彼打破斷滅論後,呼喚利己論者云:「友!汝主張徘徊於雖殺父母應謀自己
利義之意見,何故對予為此惡口之言?」而唱偈曰:
二九 世有利己者 自愚思為賢
父母亦欲殺 又欲殺兄弟
妻子亦欲殺 若斯為利益
彼述此利己論者之意見後,彼說明自己之意見而唱偈曰:
三○ 於一樹之蔭 坐而又復臥
手不可折枝 害友此為罪
三一 然汝起必要 連根欲拔取
我因需食物 殺猿我無罪
三二 適利又適法 為善不為惡
此語若真實 我殺猿無罪
三三 若汝對己說 已知為有過
則汝不咎我 汝說正如是

241 如是彼打破利己論者,此五人失去顏面倍感無言以對。彼呼王曰:「大王!陛下
伴此掠國土之大盜賊而行,實為愚事;與此等人相交,無論今世來世,將受大苦。」
彼為王說法而唱偈曰:
第十八篇 一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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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二八
三四 無因論與神為論 宿命論與斷滅論
利己論者共五人 此為不良五大臣
三五 世有此等不良輩 愚而自思為賢者
更使他人作如是 與不良輩相交往
生起苦難終苦惱。
於是為示譬喻更進而說法:
三六 昔有狼如小羊形 入山羊群不為怪
彼殺牝牡諸山羊 如意逃去羊戰慄
三七 類此沙門婆羅門 隱覆假面欺人人
有斷食者臥地者 塗塵跪坐精勤者

242 間隔食者斷飲者 2 自稱羅漢惡行者
三八 世間有此不良輩 愚而自思為賢者
此輩自己作惡事 更使他人如是作
與不良輩相交往 生起苦難終苦惱
三九 彼無精進事 否定因緣果
他作與己作 全歸同一解
四○ 世有此等不良輩 愚而自思為賢者
此輩自己作惡事 更使他人如是作
不良之輩相交往 生起苦難終苦惱
四一 若無精進事 亦無善惡業
王不養工人 亦不作工事
四二 於世有精進 以有善惡業
王以養工人 亦令作工事
四三 若一百年間 雨雪不降落
此一世界壞 人群將被滅
四四 世間降雨 雪亦濕潤
稻穀純熟 國亦久保
四五 渡水牛群中牛王 彼為嚮道莫行邪
第十八篇 一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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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三○
嚮導者若行邪事 彼等一總為邪行
四六 然於人群中 被認為長者
彼若行非法 人不要其言
王若非法者 舉國民沉苦
四七 渡水牛群中牛王 彼為嚮導若行直
嚮導者若行直事 彼等一總為直行
四八 然於人群中 被認為長者
彼若行正法 人將要其言
王若行正法 舉國民住樂
四九 結果之大樹 摘未熟之實
彼不知其味 亦害其種子

243 五○ 非法治國者 譬如大樹木
彼不知其味 其國亦破滅
五一 結果之大樹 摘其熟實者
彼得知其味 亦不害種子
五二 正法治國者 譬如大樹木
彼得知其味 其國亦不滅
五三 王若以非法 治理其郡縣
剎帝利種王 為礙諸藥種
五四 從事買賣同 與力供犧牲
為害市民者 彼為倉廩礙
五五 善知擊適所 戰場立功勳
害高士之王 彼為兵士礙
五六 非法剎利王 彼害梵行士
與此為同理 彼於天上礙
五七 王住於非法 殺害無罪妻
重積諸慘事 彼為子女礙
五八 郡縣與市村 正行軍士間

第十八篇 一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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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三二
勿害梵行士 對妻行平等
五九 如是大地主 護國富友情
猶如天帝釋 鄰國皆震撼

245 如是大士為王說法後,呼四人之王子近前,與以訓誡,說明王之所行,使彼等
向大王謝罪後,大士云:「大王!自此以後,未調查而用中傷者之言,切勿如此輕率
從事。諸位王子!君等勿為叛王之事。」彼一同與以訓誡。於是王向彼曰:「尊師!
予對貴師及對妃有罪,此皆彼等大臣之所為。予用彼等之言,為此惡事,予將此五
人之大臣,皆予殺之。」「大王!不可作如此之事。」「然則斬斷彼等之手足。」「亦不
可如此為之。」王曰:「尊師之意,予善了解。」王與同意,將大臣等全部財產沒收,

246 將頭髮分作五穗,以革紐縛體,身注牛糞,予以侮辱之後,放逐於國外。
菩薩留於其處數日後,向王告別:「請王保重,」以誡王。前往雪山,得禪定神
通,一生涯中修四梵住,死後昇梵天界中。
結分 佛說此法語後,佛言:「汝等比丘!如來非自今始,前生即為智慧者,打
破外道之邪說。」於是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五人邪見之輩是富蘭那迦葉,末
迦梨瞿舍梨,婆浮陀迦旃那,阿夷多翅舍欽婆羅,尼乾陀若提子,赭色之狗是阿難,
大菩提普行沙門即是我。」
註 1 無因論者 ahetuvadin,神為論者 issarakaranavadin,宿命論者 pubbekatavadin 斷滅
論者 Ucchedavadin,利己論者 khattaVijjavadin
2 間隔食者(paryabhatta)間隔時日而為食事。
第十八篇 一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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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四 一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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