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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護法本生經

Mahā­dham­ma­pāla­jātaka (Ja 447)

[菩薩═護法童子]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向迦毘羅城作最初出發之旅行,在其父之尼拘律樹園時,
對王之不信心所作之談話。實則於當時,淨飯大王於自己之住所向二千比丘眾圍繞
之世尊奉粥飯,而於食事途中交相歡談,王語曰:「世尊!尊身於修業中,諸神來住
虛空,而向予告曰:『汝子悉達多太子為苦行中不取食事而死去。』」其時,佛反問
曰:「大王!卿信之耶?」王答曰:「世尊!予不與置信,神住虛空,雖如是告,『菩
提樹下我子不達成佛,不入般涅槃。』予如是反駁。」佛言:「大王!卿於前生為大
護法時,有名之師尊雖然示語:『爾子已死,此為其骨。』然卿自思:『我等之家
庭,無幼時死者之事。』不與置信。然卿今又何以能信乎?」彼應王之請求,為說過
第十篇 一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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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六
去之事。
主分 昔日於波羅奈之都梵與王治國時,在迦尸國有名護法之村,其村因為護
法家之住所,故得此名。其處有為遵守十善業道護法而知名之一婆羅門住居,在其
家上下,由奴隸乃至小使,均行布施守戒,修布薩行。當時菩薩再生於彼之家庭,
名護法童子,其後彼達成年,其父與彼一千兩(金幣),為修得學藝往得叉尸羅。彼
往其所於有名師尊前修得學藝,成為五百青年婆羅門中之高足弟子。

51 當時師尊之長男死去,師尊受青年婆羅門等圍繞,與親族一同泣往墓場,舉行
葬式。師尊、親族人等及彼之弟子等於其處一同悲泣,惟獨護法不悲不泣。其後,
彼等五百之婆羅門由墓地返來,坐於師尊近前:「嗚呼!如斯有德之青年婆羅門,猶
於少時,即死別父母。」彼等相互為語時,護法答曰:「親愛諸友!汝等云『年少之
時』,何以彼尚年少而死,年少之時而死為不合理之事。」時彼等向彼云:「親愛之吾
友!汝對此等有情之死,何以無知?」彼云:「予實知之,然青年之時不死,年老之
時方死。」「諸行無常,非變易者耶?」「無常乃為理,然諸有情,青年之時不死,年
老之後方死。」彼等問曰︰「親愛之友護法!爾之家如何誰亦不死耶?而汝謂青年之
時不死,年老之後方死,此究為汝家之習慣耶?」彼答:「唯然,此為我家之習慣。」
青年婆羅門等以此語告知師尊,於是彼呼護法近前,問曰:「可愛之護法!聞汝
家青少時不死,是真實耶?」答曰:「是為真實,師尊!」師聞其言自思:「此漢所云
非常不可思議,予往其父之前訊問,若真屬實,則予將實踐其法德。」
彼對其子應為之義務處理完畢後,經過七八日,呼護法近前云:「親愛之弟子!

52 予將旅行,汝可待予歸來間,教授此等青年婆羅門學藝。」彼言畢執一隻小羊之骨,
酒以清淨香水,納入袋中,帶領一暫用之小童,由得叉尸羅出發,漸次抵達彼村。
彼於此處問:「大護法家為何處耶?」向彼方而行,立於其處之門前。
婆羅門之諸使役中,第一班見師尊者,由師手取過日傘,脫靴,由小童之手接
受其袋,小童向彼等曰:「請轉告護法童子之父:『卿之子護法童子之師,前來拜望,
立於門前。』」門班云:「謹遵臺命。」於是向童子之父報告。彼父急往門前:「敬請入
內。」引師至家中,坐於坐席之上,然後為之淨足,一總應為之事。
師尊食後於對坐歡談之時,師云:「婆羅門尊者!卿之子護法童子,聰明智慧,
成就三吠陀及十八學藝,然於某不幸事件喪命,諸行無常,無可悲者。」婆羅門拍手
第十篇 一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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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八
大笑,師云:「卿何故笑?」彼答:「予子不死,此或為他之某人死去。」師云:「婆羅
門尊者!汝子已死,可見骨為信。」於是將骨取出云:「此卿子之骨。」婆羅門云:「此
為小羊或犬之骨,而予子不死。予家七代之間,無青年之時夭死之事,尊師乃為虛
言。」於此大眾皆拍手大笑。
師尊見此不可思議之事,心甚歡喜,師問:「婆羅門尊者!卿之家風,青年之人
不死,不得毫無理由,依如何理由,青年之人不死耶?」師唱第一之偈:
一 如何梵行汝遵誓 如何善行此果報
婆羅門尊者!請君為我語其義 汝之青年何不死?

53 婆羅門聞此後,說明此家依如何之德,青年之人得以不死,唱如下諸偈:
二 不吐虛妄行正法 避免邪惡之行為
厭離 1 一切不淨法 我等 2 青年得不死
三 善惡之法雖得聞 不善之法皆不染
不捨善友離惡友 我等青年得不死
四 布施為先心滿足 得行布施心喜悅
勵行布施心不悔 我等青年得不死
五 沙門婆羅門旅人 行者乞食與貧民
予等供養以飲食 我等青年得不死
六 我等決不輕視妻 妻對我等不輕視
何處俱皆修梵行 我等青年得不死
七 此等美德婦人生 子等聰明智慧深
通曉吠陀 3 且多聞 我等青年得不死
八 父母兄弟並姊妹 乃至妻子總我等
皆為來世修正法 我等青年得不死
九 隨順使女並僕役 家臣從者悉隨順

54 皆為來世修正法 我等青年得不死
最後彼以次之二偈語正法實修者之美德:
一○ 護持正法實修者 4 善行正法齎幸福
善行正法成功德 實修正法離惡趣。
第十篇 一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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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一 一九○
一一 護持正法實修者 洽如雨季大天蓋
護法童子護正法 童子幸福骨為他

55 先生聞此云:「予此次之旅行為一競技之旅行,有效果而非無效果。」而彼充滿
喜悅向護法童子之父謝罪云:「予為試卿持此小羊之骨而來,卿之子無病息災 5,請
與我卿之護法。」於是書記於葉 6 之上。逗留其處數日之後,返往得叉尸羅。而彼為
修得所有護法之學藝,付送多數之從者以為回報。
結分 佛向淨飯大王說此法語後,說明聖諦之理──說聖諦竟,王達不還果
──於是佛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父母是大王之家族,師尊是舍利弗,從者
是佛陀之隨身者,護法童子即是我。」
註 1 「厭離」底本為 Parivajjeemu,應為 Parivajjema。
2 「我等」底本為 amham,此為單數不合故,從註釋譯為 amhakam。蓋 amham 為由音
律關係而來者
3 「通曉吠陀」為 Vedaguno,從腳註讀為 Vedaguna。
4 此一偈見於 Dhp.P.126,Jat.I.p.31,Theragatha P.35。
5 「無病息災」,原文為 arogo 係 arogo 之誤。
6 「葉」Panna 單譯為葉,按印度之習慣為多羅(tala)葉,即指貝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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