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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拘律童子本生經

Nigrodhajātaka (Ja 445)

[菩薩═童子]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對提婆達多所作之談話。即某日之事,比
丘等對彼云:「法友提婆達多!佛為汝之庇護者,汝於佛之蔭得以出家,受具足戒,
了解三藏之佛語,得達禪定,汝之名聞利養尚又辜負十力[佛]。」彼棄一草葉答曰:
「予所為之德,並未多依沙門瞿曇而受。」彼等於法堂就此事開始談論。佛適出於其
所,問曰:「汝等比丘!今為何語集於此處?」彼等答曰:「如是云云。」佛言:「汝等
比丘!提婆達多忘恩,對友邪惡,非自今始,前生亦即如是。」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
主分 昔日,王舍城摩揭陀大王治國。當時王舍城之一豪商,為自己之子娶來
田舍豪商之女為妻,彼女無子,於是其後對彼女不與尊敬。「我等之子家中住一石女
1,家門如何繁榮?」豪商故使彼得聞,向諸人閒話。彼女聞後自思:「予將偽裝妊
娠之狀,瞞過此等諸人。」於是向忠實自己之乳母問妊娠 2 之心得,「予之愛母!妊
娠究應如何為之?」彼女聞乳母教示,隱瞞月經之時,顯示嗜好酸物,更於手足腫漲
時期,將手足之手打腫;以布帶 3 使每日腹部增大,乳頭變黑。凡此種種,彼女於
造作之時,除乳母外,不於任何人前為之。其夫亦向彼女與胎兒之注意。

38 如此情況經過九個月,彼女思住父家生產,向翁姑乞假,乘車伴多數從者,由
王舍城出發,走向歸家之途。然在彼等之前方,時有商隊行路,商隊過一夜後,晨
第十篇 一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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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一 一七○
起出發時,彼女於朝飯之頃到達商隊離去之場所。
某日之事,其商隊中有可憐一人獨行之女人,於夜間在某尼拘律之根元處生子;
當日晨起出發時,彼女自思:「予如不與商隊一同則不能成行,如有壽命,可復得子。」
於是將胎盤及胎內不淨物掩埋,捨兒於其處而去。幼兒為樹神守護,彼為誰人?彼
非凡人,實為菩薩當時如此再生。
彼女洽於次日朝飯之頃,到達其處。彼女自思:「予須排泄方便。」於是與乳母
赴尼拘律樹之根元。彼女(豪商之妻)於彼處發現一金色之幼兒,彼女喜曰:「愛母!
予等終於達成任務。」彼女解開纏附之布,於膝部塗以胎血及胎內不淨之物,告諸人
以自己生產之事。如是不久,從者為彼女四周張開天幕,充滿喜氣向王舍城送出信
息。而彼女之翁姑以為:「兒媳生子,如何再赴母家,今應速返。」於是遣使告知。
彼女折返歸路,入王舍城。其家人等往迎彼女,為幼兒命名,因當於尼拘律樹根元
所生,命名為尼拘律童子。
洽於其日豪商之妹亦於歸母家途中,在某樹之枝下生子,於是其子命名為樹枝
意子。是日復有住於毫商之側有一裁縫之妻於布帶之內產子,其子命名為普提迦(貧
乏人) 4。豪商以彼等二人之幼兒與尼拘律童子之誕生日相同,亦接領與尼拘律童
子一同養育。

39 三人一同成長,達成年後,彼等往得叉尸羅,勤勉學藝,豪商之子等二人向師
尊支付束修二千金幣,而尼拘律童子使普提迦童子於自己之側學習。學藝完全終了,
彼等向師尊乞假云:「我等將學習田舍之習慣。」於是一同出發,經過時日之內,到
著波羅奈,宿泊於某一軒之寺中。
爾時波羅奈之王亡七日,諸人云:「明日我等將準備祭車。」於是告示之大鼓,
遍打於市內。彼等三人橫臥於樹之根元而眠,普提迦童子於天明即起,接近尼拘律
童子而坐。而棲於大樹上之雄鳥中,居於上方之雄鳥,落糞於下方雄鳥之體上,下
之雄鳥向上之雄鳥云:「誰落此糞?」「親愛之友!予不知而落糞,請恕我。」「汝以我
身體為汝之便所,我之品位,汝尚不知。」爾時,上之雄鳥向彼云:「予實不知觸汝
之怒,汝究有何品位?」彼曰:「殺予而食肉者,晨起可獲得千金,若然,何故予不
得誇耀耶?亡爾時,他鳥向彼云:「汝有是位之事,即行誇耀,然若殺予食脂肉者晨
起成為王者,食中肉者為將軍,食附骨肉者為出納官。」
第十篇 一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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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一 一七二
普提迦童子聞其語後自思:「於我等[獲得]千金又有何益?取王國者,方可滿
足。」於是彼徐徐登樹,捕獲上方睡眠之雄鳥殺之,以炭火燒之,脂肉與尼拘律童子,
中肉以樹枝童子,附骨之肉則自己食之。食事終了時,彼云:「親愛吾友尼拘律童子!
汝身今日將為王者;親愛吾友樹枝童子!汝身將為將軍;然予將為出納官。」問曰:

40 「爾何故知之?」於是告以先前聽聞之語。彼等於朝飯時進入波羅奈,於某婆羅門家
食熟酥混砂糖之米粥,然後出市外進入公園。尼拘律童子橫臥於石板 5 之上,其他
二人則橫臥於其外側。
此時人人乘載王者五象徵 6 於祭車之內出發,有關此一詳細譚見摩訶伽那迦本
生譚[第五三九]之說明。祭車往公園轉方向後,停留作登山之準備,司祭官自思:
「公園必有有德者居住。」彼進入公園,發現童子,將衣服自足退下,見其足底,認
有王者之相,車輪之印,於是云:「童子適宜為全閻浮提之王,今將波羅奈國與彼治
理亦無妨礙。」於是擊打銅鑼及其他鳴物。
尼拘律童子醒來,將布片由頭面扯下,彼觀見大眾後,復轉向而寢。經少時之
後,於石板上結跏趺坐。爾時司祭官跪向彼曰︰「天!王國臨於御身。」而被答︰「善
哉!」爾時司祭官使彼於其處財寶積聚之上,立彼而灌頂。
彼即王位後,與樹枝童子以將軍之位置,得大尊敬而入街。普提迦 7 童子常時
與彼等一同出行,自此以來,菩薩(尼拘律童子)於波羅奈如法治理王國。某日,
彼思念父母,向樹枝童子云:「親愛之吾友!予無父母不能生活,汝與多數從者前
往,陪伴父母來我等之前。」樹枝童子加以拒絕云:「此非予之工作。」於是彼命普提
迦童子前往,童子云:「謹遵王命。」往彼父母之所向尼拘律父母曰:「貴身之子繼承
王位,請即前往。」然彼兩親云:「予等為富豪,已為充分,不思前往彼所。」加以拒
絕;樹枝童子之父母亦云彼等不欲前往,彼向自己之父母亦云,然彼等曰:「予等為
裁縫工作之生活,此亦充分。」亦與拒絕。
彼不得兩親之同意,歸來波羅奈,彼思:「予於將軍之家癒休旅途之疲勞後,再

41 往會尼拘律童子。」於是彼行至將軍住居之門前,向守衛者云:「將軍之友普提迦童
子求見,請轉告將軍。」門班依言通知。
然樹枝童子自思:「彼不與我王國而與彼友尼拘律童子。」彼起恨意,而今聞普
提迦童子前來,心中大怒云:「彼之友為誰,彼乃亂心奴隸之子,為予摑之。」於是
第十篇 一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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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一 一七四
門班撲打 8 彼之手足膝臂,捉捕頸而將彼擲出。
於是彼思:「樹枝童子因予而得將軍之地位,彼不感謝,而反戈相向,將予痛打
擲出。然尼拘律童子為賢明者,為一感謝甚深之善人,予往其人之前。」彼往王之門
前,使門班通知:「貴君之友普提迦童子求見。」王呼延見,見彼之來,出座相迎,
表示歡迎,然後使之整理鬚髮,著種種裝飾物品,款待種種優美美味食物,然後與
彼共坐快談,而問及父母之近況,聞悉不來此方。
樹枝童子更又自思:「此普提迦必在王之面前,誹謗於予,然予往其處,使彼不
能有何所言。」於是前往王所。普提迦童子於彼之前向王云:「大王!予因旅途勞頓,
予思:『往樹枝童子之家休息後,再來此處。』因此予往其處,然樹枝童子云:『予
不識彼。』並痛擊於我,引頸擲出,此事王能置信耶?」於是唱次之三偈:
一 此事實是予不知 誰為此事誰之子
樹枝童子如是云 尼拘律!大王如何作思惟?
二 彼更摑我喉 諸人擲出我
顏面加一擊 謂從樹枝言
三 忘恩愚昧反戈者 此為汝友劣樹枝
彼為如斯下劣業 君王!此為彼之惡人行

42 尼拘律童子聞此,唱次之四偈:
四 此事實是予不知 何人對予亦未言
友!樹枝所為之惡業 汝今語我我始知
五 樹枝我兩友 汝為助糊口
人中大威者 主權與我等
依汝得威德 是無可疑惑
六 種子在火內 燃燒不能生
邪惡人行為 破滅不發芽
七 人若感謝恩 行為有高德
美田蒔種子 行為不破滅
尼拘律童子如是總唱此等時,樹枝童子猶立於其處。王向彼曰:「樹枝童子!爾
不識此普提迦耶?」彼默然無語,王向彼課以王罰 9,唱第八之偈頌:
第十篇 一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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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心懷邪惡想 可哀詐欺漢
以劍殺樹枝 我不欲彼命
普提迦童子聞此後自思:「予不欲此愚痴者為予捨命。」於是唱第九之偈:

43 九 大王且赦彼 命亡難返回
天尚恕惡人 我不欲殺生
王聞彼之言,赦免樹枝童子而欲以將軍之職與普提迦童子,然彼不希望,於是
與彼適於計劃協定之出納官之職。以前無此特殊職務之官職,此為此後之新設。其
後,普提迦出納官受子女之祝福而對子女教誡唱最後之偈:
一○ 近侍尼拘律 不與樹枝共
殉死 10 尼拘律 勿生樹枝側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佛云:「汝等比丘!提婆達多前生即如此之忘恩。」於是
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樹枝童子是提婆達多,普提迦是阿難,尼拘律童子即
是我。」
註 1 石女 Vanjh'itthi(無子之女),從佛教用語而譯。
2 妊娠原語 gabbhiniparihara,意味妊娠中之起居動作乃至就胎兒之注意。
3 布帶原語 piloka-vethana。
4 普提迦(pottika 貧乏人),從註為 potthika,與 ponti 同義,「襤褸」之意且有「貧乏人」
之意。
5 石板(sila-patta)為石造之休息臺,公園內王之休息用石板,即指玉座而言。
6 王者之五象徵(panca raja-kakudhabhandani)為劍、天蓋、王冠、上靴及扇五種。
7 pottiya 普提迦俗稱 pottika 貧乏人,常被如此使用。
8 「撲打」底本為(kotthapeti),今從註 kottapeti 為正。
9 「王罰」底本祇有王字,依註為 raja-danda(王罰、依王命刑罰之意),今從此譯。
10 「殉死」matam seyyo 按文意之意譯。
第十篇 一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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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十一 一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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