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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鞭本生經

Ratha­laṭṭhi­jātaka (Ja 332)

[菩薩=大臣]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拘薩羅王之司祭所作之談話。據傳,彼
乘車往自己領地途中,於狹路行車之時,見一車隊,彼云:「汝等之車,向側方迴避,
向側方迴避。」對方之車未能迴避,司祭發怒,以鞭投向最前車之御者,鞭中車軛而
折返,擊中彼自身之額,額頓出瘤。彼還向王申告:「為御者所毆。」王喚御者調查,
知彼本身之惡。
某日,比丘等於法堂開始談論:「諸位法友!王之司祭云彼為御者等所毆,起訴
而自負。」佛來此處問曰:「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語,集於此處?」比丘白佛:「如
是如是之語。」佛言:「汝等比丘!彼非自今始,前生即亦如是。」於是佛為說過去之
事。

105 主分 昔日,波羅奈國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為王之裁判大臣。其後,王之司祭
第四章 時鳥品 二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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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九 二九六
乘車往自己領地等等,皆與前述之事相同。然彼向王申訴,王自坐於裁判所中,喚
御者等,調查此事,王云:「汝等毆予之司祭,額上起瘤。」王命:「汝等全部財產,
受沒收之處分。」
如此,菩薩向王曰:「大王!王未調查事情,而沒收彼等全部財產,然世間有自
己擊中自己而言為他人擊打之人。因此,治世之方,不經調查而為裁判,實屬不宜。
善加調查後,再為裁判,是則為宜。」於是唱次之偈:
一 打與被打 勝者負者
大王!率先語者 暫勿置信
二 賢者聽訟 就他方聞
聞雙方語 隨法而行
三 在家樂諸欲 不可成懶惰
出家自制心 王可無憂慮
惡行不可成 賢者無怒質

106 四 剎帝利之王 無慮不可行
大王!能行思慮者 增大譽名聞
王聞菩薩之語,為正確之裁判。正確之裁判,罪在婆羅門。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婆羅門是今之婆羅門,賢明
之大臣即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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