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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商人本生經

Kūṭavāṇi­ja­jātaka (Ja 218)

(菩薩═司法官)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一詐騙商人所作之談話。 住於舍衛城有
詐騙商人與賢明商人,二人合組,積聚五百車之商品,由東方向西方行商,獲得多
金,歸舍衛城。賢明商人向詐騙商人曰:「予等現可分金。」詐騙商人自思:「彼長期
寢臥惡榻,食惡劣食物,現甚疲弊,今至家中食諸種美食,壞腹必死,所得儲金,
均歸為己。」於是推稱:「今日星宿運行不佳,日辰不吉,待至明日可判。」於是明日
復明日向後延期。但賢明商人向彼逼迫,結果二人遂分儲積金。賢明商人持香及花
鬘,來佛前供養禮拜後,坐於一面。佛問:「汝何時歸來?」答:「世尊!半月以前歸
來。」問:「何故遲來佛前供養?」彼於是向佛告白始末。佛云:「優婆塞!彼男非自
今日始,前生即為詐騙之商人。」佛應彼之請求說過去之因緣。
主分 昔日波羅奈國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生於大臣之家,年長後為司法官。時
住於村與住於街有二商人,互為朋友。住村商人於住街商人處,存放五百鋤頭,住
街商人賣其鋤為儲積金,於置鋤處遍撒鼠糞。後住村之商人前來索鋤,詐騙之商人
云:「君之鋤為鼠所食。」並示以鼠糞。村之商人謂:「為鼠所食,亦未可知。鼠食之
所者,亦無可奈何。」彼稱欲往游水,於是伴詐騙商人之子出,至某友人之家,對其

182 友人云:「此子暫置汝之家中深處,勿使其向任何處出走。」村中商人遊水畢,來至
第七章 香草叢品 一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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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八 一八四
詐騙商人之家中。「我子現在何處?」「我置汝子於岸邊,入水游泳,爾時飛來一鷹,
用爪捉去爾子,飛上空中而去。予於水中擊手,大聲呼喚,雖經種種努力,終未能
放。」「汝為虛言,鷹無捕捉兒童之事。」「或許如是,亦未可知。然汝謂無此事,我
亦無如之何,事實鷹已捉汝子而去。」「汝盜賊,殺人者!我至裁判所,使汝吐實。」
彼出惡言相罵。「悉聽尊便。」於是相伴至裁判所。
詐騙商人向菩薩云:「此男伴我子游水而去,我問我子去至何處,彼云為鷹所攫
去,我故對彼訴訟,請求裁判。」菩薩問另一方曰:「汝可據實申訴。」「予與其子,
一同出遊,為鷹攫去,亦為事實。」菩薩:「然此世間,鷹如何能持人之子而行?」賢
明商人:「我亦欲請問法官,鷹既不能捉人子飛至空中而行,然鼠又如何能食鐵鋤?」
菩薩:「誠然不能。」賢明商人:「法官!我於此男之家,置放五百鋤頭,然彼謂均被
老鼠所食,並示我以食鋤之鼠糞。若鼠得食鋤,則鷹亦可攫去人子,如鼠不能食鋤,

183 則鷹亦不能攫走人子。但此男謂鋤被鼠食,是否鼠得食鋤與否,願法官調查,請對
予之訴請予以裁判。」菩薩判曰:「此男狡猾,思以詐騙得勝,汝言甚是!」遂唱第一
之偈:
一 報欺瞞者實欺瞞 以詐騙對許騙者
鼠子若能食犛鋤 如何鷹不攫人子
二 世間欺瞞數實多 欺治他人欺人者
失子者應返失鋤 失鋤不可奪人子

184 如是失子者取回其子,失鋤者取返其鋤,此二人依其業報,終離此世而去。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詐騙之商人是今之詐騙商人,
爾時賢明之商人是今之賢明商人,司法官即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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