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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本生經

Guṇajātaka (Ja 157)

(菩薩═獅子)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阿難長老受得千件之衣所作之談話。長

24 老在拘薩羅王後宮說教之事,已見於前之大精本生譚中(第九二)。國王於長老說教
時,送來每件價值千金之衣壹仟件,以其中五百件與五百宮女。宮女等於翌日一日
間置此衣物,然後悉皆奉獻與阿難長老,己身仍著舊衣著座隨王朝食。王曰:「予以
每件千金之衣配與汝等,何故不著而來?」「國王陛下!我等已皆捧獻與阿難長老。」
「阿難長老悉皆接受耶?」「唯然!已悉數領取矣。」國王自思:「等正覺者許其只得三
件法衣,察彼阿難長老思為商賣而受取如此眾多衣物。」王對長老頗含怒意,朝食終
了,王往精舍,入長老之室,禮拜長老著座問曰:「尊者!於予宮廷,宮女等由尊者
聞習法門耶?」「大王!全然如是,應聞者聞,應習者習。」「皆僅聽聞法門耶抑或向
尊者施與上下之衣物耶?」「大王!」今日彼等贈我每件千金之衣五百件。」「尊者受之
耶?」「唯然!大王。」「尊者!佛制非只許法衣三件耶?」「誠然如是,大王!世尊只
許每一比丘唯有三法衣之衣料,然並未禁止施與之受取。因此,為與法衣古舊之人
而受此衣物。」「然則諸眾比丘,受汝衣物,其古舊法衣如何處理?」「古舊法衣作為

25 上衣。」「古舊上衣如何處理?」「作為內衣。」「古舊內衣如何處理?」「作為褥墊。」「古
舊褥墊,如何處理?」「作為地上之敷物。」「古舊敷物如何處理?」「作為拭足之拭布。」
「古舊拭布如何處理?」「大王!由信心所贈之物,不能無用;而後用剃刀將拭布割
切,混入粘土,塗墁坐臥之處。」「尊者!汝等對施與之物,乃至拭布,均非無用。」
「唯然如是,大王!我等對所贈之物,不能棄置,皆具功用。」國王歡喜滿足,將其
他置於宮中之五百件衣,皆持來施與長老,聞感謝之辭,禮拜長老右繞三匝而去。
長老以初得五百件之衣,贈與法衣古舊諸人。長老有五百弟子,其中有一年少
比丘,長老深得其助,彼掃除室之內外,預備飲料、用水、刷牙楊枝、洗面用物乃
至清洗便所浴室,舖陳臥室種種工作,更為長老揉手槌背種種照拂。長老乃以後得
五百件之衣,任己之意不留,悉數贈與其得力助手之少年比丘。然此比丘亦將此衣
物悉數轉贈分配與同門之弟子諸人。如斯得贈衣物諸比丘眾,將此衣物裁剪染成如
第一章 剛強品 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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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八 二六
迦尼迦花色之法衣 1,為上下衣著,往至佛所禮拜佛後,坐於一面而白佛言:「世尊!
有此入預流果之尊貴弟子等見人不同而施物[不同]之事耶?」「汝等比丘!尊貴弟
子等無見人不同而施物之事。」「世尊!我等之和尚,法藏之長老以每件價值千金之
衣五百件,唯只施與一年少比丘,然此比丘以自己所受之物分配施與我等。」「汝等

26 比丘!阿難非見人不同而施物者。彼年少比丘大為阿難之助,因對助己之恩與德,
且任自己之意,『對有恩者必須報恩』,所謂由感謝之念而施與。昔日賢人等對自己
所受之恩,應須返報。」於是佛應彼等之請求說過去之因緣。
主分 昔日波羅奈國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生為獅子,棲於山窟之中。一日彼由
窟出,見一山麓,環繞山麓有大湖水,其一所高處上方泥團之處,生有柔軟青草,
兔與羚羊及其他小動物之類,遊於泥土之上啃食青草。當日亦有一隻鹿來至彼處食
草,獅子欲捕其鹿,由山頂躍身而下,以猛勢搏鹿,鹿驚恐戰慄悲鳴逃逸。獅勢雖
猛,未能制伏,陷入泥土之中而不能出。四足猶如四柱直立,七日間未得進食。
其後一豺來彼處探物覓食,見獅恐怖欲逃,獅喚止之:「豺汝勿恐怖,予陷泥中,
不能動轉,請汝助我出險。」豺行至其側曰:「我救汝起,汝起之後,恐將食我。」「汝
勿恐怖,我不食汝,且將與汝以大利益。以何手段,務救予起。」豺依約束,由獅子

27 四足之側,除去泥土,於四足之側,挖掘洞穴,導向水邊,使水流入穴處,泥土柔
軟。豺即入獅腹下,用力擊獅之腹並大聲呼叫:「汝用其力。」獅奮迅用力,由泥中
跳出至陸上。暫休之後,入湖水中,洗去泥土,然後殺一水牛,以齒裂肉謂豺曰:
「請君食之。」置肉於豺前,豺食之後,獅亦自食。豺後取肉一片,獅問:「君將何為?」
豺云:「君應有妻,予取與妻。」獅云:「君可取去。」獅亦為其牝獅取肉後向豺云:
「予將至山頂探視吾友君之棲家。」獅往其處,與豺食肉,並寬慰牡豺及牝豺曰:「此
後我養汝等。」遂伴彼等至自己棲處,使住他窟之中。爾後出外探取獵物,留牝獅與
牝豺於窟中,殺種種獸類,當場食其二隻,餘二隻攜歸與彼等之妻。
經時不久,牝獅生仔三隻,牝豺亦生仔二隻,彼等互相友善生活。某日牝獅心
中自思:「牡獅對二豺及其子等頻頻關愛,此必對牝豺相親,始如此關愛。」於是牝

28 獅虐待牝豺並威嚇欲由此處趕走彼等。每當牡獅相伴牡豺出外獵物時,牝獅即虐待
牝豺並與威嚇:「汝等何故居於此處而不往他所?」牝獅子等亦對豺之子等同樣威
嚇。牝豺以此事語告牡豺:「牝獅必依牡獅之言,始行如此,吾等常居此處,生命被
第一章 剛強品 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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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八 二八
奪不保,我等仍回原處為宜。」牡豺聞妻之語,即往獅所:「我等長久住於君之近處,
長久共住,關係不佳,當我與君外出獵物之時,君妻對我妻為惡口雜言:『何故居
於此處而不退去?』君之子亦對我子威嚇,人居己側而起嫌厭,則即速離去為宜,
惡口雜言,有何必要?」於是豺唱第一偈曰:
一 傾心隨望所 獸王吼聲高
此有力者法 應知賴者生恐怖

29 牡獅聞彼之語即向牝獅曰:「前者如是如是之時,予為取獵物而出,七日之後與
兩隻豺一起歸來之事,汝還記得?」「唯然!予仍記得。」「然予七日不還之理由,汝
可知曉?」「夫君!恕我不知。」「汝可知,我欲捕一鹿,誤陷泥中,而不能出,七日
之間,立不得食,我為豺君所救,得以拾歸生命。豺君實為與我生命之友,能為交
友之道,友人非是弱者。自今以後,對我之友人及其妻子,不可表示如此輕蔑之意。」
於是牡獅唱第二偈曰:
二 力弱之友知友道 為我親族之友朋
有利齒者勿輕蔑 豺為我之生命親
牝獅聞牡獅之語,向豺夫婦謝罪,自此以後,獅豺子等亦同在一起友善相處,

30 共同遊戲。兩親去世後,彼等友誼不變,仍然和睦共同生活,繼續七代親交不替。
結分 佛述此法語已,說明聖諦之理──佛說聖諦之理竟,有者成預流,有者
成一來,有者成不還,有者成阿羅漢──佛於是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豺是阿
難,獅子即是我也。」
註 1 迦尼迦(Kanikara)為著黃色之花故,得見其黃色及黃光之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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