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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鵝鳥本生經

Suvaṇ­ṇa­haṃsa­jātaka (Ja 136)

(菩薩═鵝鳥王)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偷羅難陀比丘尼所作之談話。在舍衛城
有某優婆塞,向比丘尼團贈與葫蒜,彼命令守衛農園之人曰:「若比丘尼前來,每人

475 給與葫蒜二束或三束。」其後,比丘尼等為取葫蒜,輒往其家或農園。然於某休假之
日,其家失去葫蒜。偷羅難陀比丘尼與同伴比丘尼一同往其家,來取葫蒜,彼家之
人告曰:「此處之葫蒜失去,請往農園去取。」彼往農園與諸人一同持歸大量葫蒜,
農園之守衛發怒,告諸人曰︰「此等比丘尼毫無際限,竟持大量葫蒜而去。」而少慾
之比丘尼等聞此語甚怒,比丘尼等更告知比丘。彼等亦怒,將此事向佛世尊申告。
佛譴責彼偷羅難陀比丘尼後,佛言:「汝等比丘!貪欲之人對己之生母,皆不親切,
第一四章 不與品 二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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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七 二六四
為不善之人。如是之人,教化不信者,而信者亦不能得深信仰。彼計算施物之收入,
已得施物,更求繼續之事,亦無一能得成就。反之少欲之人,教化不信者,使信者
信仰日益加深,使信者愈益加深信仰,得不能得之施物,施物更能繼續。」佛以種種
方法,為比丘等各各說適當之法,佛更言曰:「偷羅難陀比丘尼之貪慾,非自今始,
前生即已如是貪慾。」於是為說過去之事。
主分 昔日,於波羅奈之都,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生於婆羅門之家,菩薩達有
分別之年齡時,由相同婆羅門之家娶妻,彼妻生產難陀、難陀瓦提、孫達利難陀三
女。當菩薩亡故時,妻與三人之女留住於他家。爾時菩薩生為金色之鵝鳥,具宿命
智,及達成長後,身被金色之羽毛,美於容姿。彼見自己雄大之姿而自思惟:「予死
於何處而生於此處耶?」然彼立即了解:「予乃由人間世界而來。」復次,彼思:「予
妻及女等為如何之生活耶?」當彼觀察之時,彼知:「彼等在他人之家工作,生活困
難!」彼心中自思:「予之身體被以黃金之羽,具伸展之性質,今後將與彼等一羽。
使彼等之生活安樂!」於是彼赴彼等之住所,止於房棟之樑上。

476 彼妻婆羅門及女等見彼而問曰︰「喔!汝由何處而來?」彼云︰「予為汝等之
父。予死於此世,更生為金色之鵝鳥,予今為會汝等而來。今後汝等無受人僱傭過
困苦生活之必要。予今與汝等一枚金羽,賣之可度安樂之生活。」於是置一羽與之而
飛去。於是彼妻婆羅門為富裕而幸一福之生活。
某日,妻婆羅門向女等云:「吾女!畜生之心,不得而知。汝等之父,何時來此
處,不得而知,或將不來此處!彼再來時,汝等盡拔其羽,以為我等之物!」女等不
同意云:「如為此事,將使父思痛!」妻婆羅門性質貪欲,某日,彼於金色鵝鳥來時,
招手呼之近前日:「吾夫!請來此處。」當鵝鳥近其前時,彼女以雙手摑彼,盡拔其
羽。如是,彼女違反菩薩意志,以暴力拔羽,故其所拔之羽,悉皆成為鶴羽。菩薩
亦不能展翼飛翔,於是妻使彼入大甕中,與以餌食,然其後所生之羽,皆為白色。
如是生羽之後,彼飛往自己之住家而去,再不歸來。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佛言:「汝等比丘!偷羅難陀比丘尼之貪慾,非自今始,
前生即已如是貪慾。為彼貪慾之事,爾時失去黃金;今為自己貪慾之事,不得葫蒜。
是故彼女今後將不能食葫蒜矣!因偷羅難陀比丘尼之故,他之比丘尼亦將同樣不能
食葫蒜矣!是故,雖欲多得,亦應知適量。又得者少時,亦應與多得同樣滿足,決
第一四章 不與品 二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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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經典七 二六六
不可過望其上。」於是唱次之偈:
所得應知足 貪慾為惡事
捕得鵝鳥王 黃金隨手失
佛述此偈後,為種種之譴責,並規定學處曰:「凡食葫蒜之比丘尼,皆應懺侮!」

477 佛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波羅門妻是今之偷羅難陀比丘尼,三人之女是今之三
人之比丘尼,金色之鵝鳥王即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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